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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食鹽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消費函〔2014〕705號 2014年10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鹽業主管部門: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鹽務局查獲一起用工業鹽和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加工小袋食鹽的案件,引起各方面重視。將工業鹽作為食鹽銷售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而且對食鹽市場的安全供應造成了負面影響。為保證食鹽供應安全,依法做好食鹽市場的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確保安全。各地要加強對食鹽生產環節的監管,督促食鹽生產企業按照標準嚴格組織生產,確保食鹽生產的質量安全,依法依規對食鹽市場進行監管,防止不合格鹽流入食鹽市場,確保合格食鹽的供應。
二、加強宣傳,正確引導。要加強對鹽業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普及,讓消費者知曉食鹽、工業鹽與亞硝酸鹽的區別,合理保存、正確使用食鹽方法,鹽業領域業已形成遠遠供大于求的生產能力等,避免引起群眾不必要的疑慮與恐慌。要正面引導媒體對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目的、意義、路徑和預期效果的宣傳。
三、配合改革,加強溝通。要積極配合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確保鹽業改革階段食鹽市場的穩定,防止因意外事件的發生而影響改革的進程。對于各地在市場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進行及時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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